考研招生计划(考研招生计划什么时候发布)

考研招生计划,考研招生计划什么时候发布

寿县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区管理中心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及线上相关形式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房产证产权人姓名与入学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房产证登记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儿童均在户籍内)。各学区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学区管理中心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各相关学区管理中心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属地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学区管理中心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规模及学位情况,可适当接收有寄宿需求的路途较远的外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首先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严禁超班额招收学区外学生。

县级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实施公民办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县教体局将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在县教体局监督下由所在地学区管理中心统一实施电脑摇号录取,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学区管理中心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区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学区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学区学校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由学区管理中心汇总本辖区内放宽年龄招收学生的相关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招收学校、起始年级班级数、起始年级学生总数等信息),报县教体局备案。各学区管理中心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落实安徽省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学区管理中心要统筹辖区内招生情况,提前制定辖区均衡分班方案,“阳光分班”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各学区学校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既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又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各学段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5人。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虚拟班级。县教体局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按照招生计划设定招生名额,超计划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二、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凭学生及家长志愿安排在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学区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在我县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本县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本县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报名、考试的考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本县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环节,否则不得录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正阳关、瓦埠、寿春、八公山等相关学区学校要依照相关政策继续做好接收适龄渔民子女入学工作。

三、规范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范围和计划。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办学标准,严格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综合考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新课程、新教材和新高考改革对学校资源配置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2022年全县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13392人,我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985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6407人。按照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要求,我县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面向全县,实现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继续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寿县一中循理班150人)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至全县各初中(社会报名点)。我县户籍在县外初中就读返乡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和由外市转入我县初中就读且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纳入社会报名点,享受定向招生指标。确保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如完不成定向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在本县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三)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认定。

(四)严格招生录取流程。一是做好志愿填报。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即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并继续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纸质“志愿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报名点存档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学生志愿依批次录取。非应届考生不得填报省、市示范高中志愿。二是遵循录取规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须达到省、市级示范高中录取标准。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顺序的学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得以成绩并列为由超计划招生。三是严格录取顺序。县教体局发布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分四个批次依次录取。第一轮录取结束后,由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补录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到初中学校所在县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录取由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四是注重结果运用。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分别在录取学校公示栏、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公布,考生必须在名单公布后7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县教体局将配合市教体局根据各校上报的未报到名单,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考生自动放弃后的普通高中就学资格进行限定。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附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及招生计划),报本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含招生计划)于2022年7月25日前报教体局教育股备案。监督电话:3121244、3121094。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区学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禁止学生无序流动)和失学辍学情况,为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及数据支撑。要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学生。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要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学区外学生、是否随迁子女、是否留守儿童、是否残疾儿童、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信息。要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坚决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发生。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10项禁令”和“12个不得”禁令。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积极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县教体局将于2022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四)严惩违规招生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学区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不得超越办学内容擅自招生。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发布未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行为视为无效招生,按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学区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对相关学区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广泛宣传引导。各学区学校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填报志愿、参加全县统一招生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特别应知晓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要求,每学期结束时必须通过学籍系统和管理平台,上传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实证材料,“人籍不一致”将影响高考录取。各学区管理中心和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要确保《致全县中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考生手中,考生及家长签名后的《明白卡》交由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存档备查,如出现因考生及家长未签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违规主体承担,并追究所在学区管理中心、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寿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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