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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鹄快讯】“美国驻华使领馆要求中国员工披露其社交媒体账户、资产以及邻居朋友的信息是否违法?”

最近,据称曾在美国驻华使领馆工作的李明(化名)在一个颇受欢迎的中国问答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这个问题。

李说,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每年对中国雇员进行一次背景审查。这种审查触及了个人隐私,中国雇员被告知,所有信息都可能移交给美国情报机构。尽管美国使领馆表示,中国员工可以自愿登记信息,但实际上,如果他们拒绝,他们的工作将受到影响。

“美国声称保护个人隐私和尊重人权,而其行为表明该国采取了这种典型的双重标准,”李在帖子中说。

采访了几名曾在使领馆工作的中国员工,包括李明,他说这份工作看起来不错,但一点也不好。在背景审查的掩护下,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强迫中国雇员提交他们的个人、家人甚至邻居的信息。审查让他们觉得自己在接受审讯。

截至发稿时,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尚未回复采访请求。专家表示,美国使领馆的做法是典型的过度收集数据,完全违反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提交或被解雇

李仍然清楚地记得他被要求填写表格进行背景审查的那一天。他独自一人在房间里,一名负责这项工作的中国员工在一起。填写表格并签下自己的名字后,被要求在表格上阅读一份“承诺声明”,这让他感到尴尬和怪异,仿佛即将加入某个神秘的组织。

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另一名前雇员赵平(化名)也证实,所有中国雇员在申请工作时都必须接受背景审查。这种调查将每五年进行一次。他认为,随着有关个人隐私的问题数量的增加,这种检查变得更加严格。此前有一些中国员工表示不满,但美国使领馆表示“这是从优越感上来的要求”。

从获得的“海外审查问卷”表格的副本来看,该表格分为两个部分:说明和正式表格。这些指示一方面提到“提供信息是自愿的”,但后面是一句“威胁性”句子,上面写着“但是,如果你不提供所需的信息,你的背景调查将无法完成,这将对你获得或保留联邦或合同就业的能力或逻辑或身体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隐瞒、误报或伪造信息可能会影响您的资产为了获得或保留您的联邦或合同雇佣关系…它还可能对您的就业前景和工作状态产生负面影响,其潜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免职,禁止联邦服务或起诉。

调查问卷很长,问题列表覆盖11 A4页。内容包括基本个人信息、居住经历、七年内三名非亲属的社会关系、七年内的海外旅行以及是否受到美国或其他外国政府的调查。

中国员工必须填写一份补充背景调查表,除了几乎所有关于其亲属的信息外,还要求强制提供有关邻居的信息。

赵紫阳表示,他的一位同事曾经问过邻居他的电话号码,邻居问:“美国人不信任你的中国员工吗?”

“不信任一直存在,”赵告诉环球时报。例如,美国使领馆会不定期地在出入口安全检查站检查行李,并有一次要求中国工作人员脱鞋检查。

还从一位消息人士那里获悉,美国使领馆有专职的背景调查官员和中国雇员作为安全调查员,他们必须具有“在中国政法机关或调查公司工作的经验”,以协助美国官员。

安全调查人员有时会直接向中国员工询问他们的个人社交媒体账户,如微信和个人电子邮件地址。他们还将对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检查面谈。“他们傲慢,好斗,让人感到恶心,”赵说。

尽管调查问卷称,根据《美国隐私法》,这些信息将受到“保护”,免受“未经授权的披露”,但说明仍然说,“您在此表格上提供的信息以及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可能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被根据”隐私法“保留您记录的联邦机构披露和使用。

该表格列出了有关中国员工的“日常使用”的11个方面。根据表格,“常规使用”是指美国国会、司法部、新闻媒体等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问卷中的信息。

同时,它还表示,调查问卷的内容可以被国家安全法规允许的情报机构使用,包括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1949年的《中央情报局法》和第12333号行政命令。

1947年《国家安全法》是二战后美国政府对军事情报系统作出的重大战略调整,奠定了战后美国军事情报体系的基础。该法案强调,政府其他成员与各情报机构协调国家安全,将中央情报局建立为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的一个机构。

它允许披露在刑事调查中获得的外国情报和对外国情报来源的刑事调查通知。也就是说,总检察长或联邦政府中负有执法职责的任何其他部门或机构的首长,应根据总检察长与警察局长协商制定的准则,迅速向国家情报局长披露司法部某一部门或该部门或机构的一个单位获得的外国情报, 视情况而定,在刑事调查过程中。

关于第12333号行政命令,知情人士表示,这是美国情报机构大规模监视的主要依据。

据此前媒体报道,斯诺登案发生后,一些非政府组织提起诉讼,要求披露美国政府监控活动的法律依据。前总统罗纳德·里根于1981年签署了第12333号行政命令,授权国家安全局监视外国情报目标。前总统乔治·布什(George W. Bush)在2008年对该命令进行了重大修改,该命令定义了十几个情报机构的责任,包括他们如何合作和共享信息,授权这些机构将其数据收集扩展到美国以外。该命令仅受行政部门监督,不受法院控制。

信息泄露风险

“美国使领馆的这些做法是典型的过度数据收集,”中国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主任唐岚表示,并指出毫无疑问,中国员工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巨大风险。

以提交个人微信账号为例,虽然从技术上讲,直接访问数据可能并不容易,但美国使领馆始终可以“配合国内司法调查”为借口,要求员工展示微信对话。这是对隐私的侵犯,唐说。

唐强调,美国的举动是一种“数据欺凌”,过度收集中国公民数据,与其“人权捍卫者”的形象背道而驰。

这位专家说,美国驻外使领馆应遵守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应当明确合理,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以达到处理目的,不允许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表示,驻外使领馆为工作目的进行背景审查是必要的,但调查的前提是合法性和必要性。

“它向美国提供数据,甚至向其情报机构提供数据太过分了,”朱说。

但是,根据国际惯例,大使馆和领事馆具有某些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中国员工的权利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所的高延东表示,在国际法中,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受中国法律管辖。根据互惠原则,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受外国目的地法律的管辖。

“但没有管辖权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采取措施。例如,中国员工可以申请外交渠道向美国沟通或发送便笺,“高说。

“此外,如果一名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中国雇员希望寻求合法渠道,即使大使馆享有外交豁免权,中国雇员也有可能在美国提起诉讼,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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