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复兴戒毒医院 自费戒毒所在哪里

一、在戒毒所里生病需要自费医药费吗

1、(1)、强制戒毒生理脱瘾治疗费每人不超过 3000元;康复期每人不超过 1800元;强制戒毒不少于 3个月。

2、(2)、自愿戒毒生理脱瘾治疗每疗程不少于十五天,收费标准每人不超过 3000元。

3、(3)、自愿戒毒超过十五天的,如自愿戒毒者仍要求继续进行巩固治疗,每人每天收取床位费 30元,伙食费自理。

4、(4)、上述戒毒人员所交费用包含治疗、护理、戒毒药品、检验、水电、被褥、洗漱用具、伙食费用等。此外,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

二、不去强制戒毒两年,家属配合能自费在戒毒所戒毒戒吗

一、是否需要强制戒毒,由公安机关决定。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否则必须服从。

二、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

1、第38条: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2、第39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3、第40条: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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